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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破坏神3官方网站-“酒水办事费”之争的回顾与反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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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6年9月13日,消费者王子英北京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到北京湘水之珠酒楼用餐,自带一瓶白酒,被酒楼收取100元开瓶办事费,随后将酒楼告到海淀法院。 2006年9月下旬,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主动和 ...

    2006年9月13日,酒水消费者王子英(北京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到北京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办事自带一瓶白酒,费之反思暗黑破坏神3官方网站被酒楼收取100元开瓶办事费,回顾随后将酒楼告到海淀法院。酒水
    2006年9月下旬,办事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主动和湘水之珠大酒楼取得联系,费之反思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回顾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酒水保举专家和律师提供咨询。办事湘水之珠大酒楼提出返还王子英200元进行和解,费之反思被其拒绝。回顾
    2006年12月21日,酒水暗黑破坏神3官方网站这起京城首起“酒水办事费”官司在海淀法院开庭,办事法院认为“酒水办事费”属不当得利,费之反思判酒楼全额返还王先生100元,一审判决支持王先生的诉讼哀求。
    2007年1月5日,中国烹饪协会就“自带酒水”问题发出通报,提出自带酒水收取的是办事费,而不是“开瓶费”;要求餐饮企业要保持“明码标价”原则;对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办事费等问题,建议由双方协商办理。
    2007年1月23日,中国烹饪协会召集全国各省市餐饮行业协会负责人汇聚北京,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认真研讨“自带酒水”等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对餐饮业合法权益的认识问题,提出收取酒水办事费要合情合理,并和全国35家餐饮行业协会共同向全国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对能否自带酒水和是否收取酒水办事费问题,应与消费者协商办理。
    2007年2月,湘水之珠酒楼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认为提供的菜谱中已标明了自带酒水收费的规定。
    2007年2月16日,中国烹饪协会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餐饮行业收取酒水办事费引发司法诉讼问题的函》,介绍了行业相关情况,反映了一审判决结果引发的诸多矛盾和争端,表明了协会的意见及立场。
    2007年3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但未当场做出判决。
    2007年3月9日,中国烹饪协会秘书长冯恩援接受一中院主审法官的约见,就自带酒水和收取酒水办事费问题再次表明了行业协会的意见及立场,向法院提供了详实的文字资料。
    2007年3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邀请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听取协会意见。
    2007年6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保持了消费者获赔100元的胜诉结果,但修改了一审判决的裁决理由。北京市一中院明确宣布:“湘水之珠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办事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

    供稿:中国烹协专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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